日前,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王俊翔(副廳級)涉嫌貪污罪一案,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翔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王俊翔利用擔任吉林銀行長春分行行長、吉林銀行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素材/省院第三檢察部
來源/最高人民檢察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