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吉林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、副廳長張和(副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和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,被告人張和在擔任吉林省水利廳副廳長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承攬工程、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素材/省院第三檢察部
來源/最高人民檢察院